《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引人关注的是,企业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实施限制或禁入。这对一些无良的行商者,将会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值得期待。 在企业、消费者的市场天平上,企业总是处于优势地位。若无有效监管,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常常店大欺客,隐瞒重要信息,欺负消费者。比如,小到街边饭馆,用的什么油,厨师、服务员健康是否合格,几人知晓?大到建筑工程,承包商有没有资质,之前不还曝光过厨子修公路、木匠包大坝的荒唐吗?遏制“黑心商”,强制公开信息,是关键一步。 问题是,不公开的,怎么办?现在提出了“黑名单”制度。似乎眼熟吧。其实,证券、食品安全、包括熟知的信用卡,很多领域早就有了“黑名单”,但往往收效甚微。其中首先是执行力的阻碍。成千上万的商家,监管部门有多少精力一一核实?核实出来的“黑名单”,又该如何向社会放送?街头问问,能知道查询相关“黑名单”方式的顾客,恐怕少之又少。 更何况,有些“聪明”的商人,这些麻烦根本不是个事。就算上了“黑名单”,名声臭了,无非先跑路,债务甩掉,再换个幌子,重新开业,东山再起。也有人说,不仅要让商家的名字上名单,连具体负责人的名字也上去,不就会更有效吗?还真别说,利润面前,贪婪的资本“拼得很”,老婆孩子、亲朋故旧那么多,假身份证也不难办,什么名单能挡得住他们铤而走险? 所以,说到底,只有“黑名单”,还真唬不住“黑心商”。这注定是一个整体的配套工程,包括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改造、提升。什么时候,像电影里演的一样,消费者刷一刷商家的二维码,历史信息一目了然,老板姓氏名谁、有无前科,用料、成本、纳税是不是都有据可查,这些都需要监管部门事无巨细地研究。当然,必得花费政府大量时间、精力。 改革难,不难在改市场、改企业,难在改政府、改监管。一提到审批、有利可图,不少政府部门就很兴奋,一提监管、海量付出,便皱眉头、打瞌睡,这种态度也是“黑心商”的助推器。让市场竞争公平、有序,离不开法治政府的时时有为,也正是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题中之意。就算信息调查难、取证难,资料联网难、共享难,但这份行政成本的付出,说起来很划算,它能降低单个消费者的弱势与无奈。纵然对企业,不也能降低非法经营的闯祸成本吗?何乐而不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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