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这是记者于昨天在北京举办的2014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获知的消息。(9月28日《京华时报》) 收受礼金入刑,纯属“瞎子戴眼镜——多余的圈圈”。 中办、国办早就规定,在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然而,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的行为杜绝了吗?规定完全沦为纸老虎和稻草人。既然规定起不了多大作用,收受礼金入刑又能起多大作用?胆敢违纪的领导干部,难道还不敢违法吗?收受礼金入刑,不如加强规定执行力,加大违纪处罚力度。 建议收受礼金入刑的专家自己都表示,收受礼金罪并不是受贿罪,量刑比受贿罪轻。既然受贿罪都不能震慑腐败分子,量刑更轻的收受礼金罪,能震慑腐败分子吗?俗话说,要乖自己乖,要巧自己巧。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礼金,规定和法律不是万能的,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金钱观、人情观等,比什么都重要。 不要什么事情都入刑,醉驾入刑了,酒驾醉驾虽有减少,但远远没有杜绝;“常回家看看”入法了,有多少人做到了“常回家看看”?还有专家建议,毒驾入刑、家暴入法,仿佛只要入刑了、入法了,就什么事情都万事大吉了。如果我们果真这样认为,实在有点傻也有点天真。 《中国青年报》刊登过一篇文章,标题叫《动辄提议立法有懒政思维之嫌》。动辄立法涉嫌懒政,动辄入刑是否同样涉嫌懒政?笔者认为,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礼金,入刑不入刑不是问题关键,关键是要做到三点。 第一,执行好现有的制度规定,让领导干部对制度规定心存敬畏与尊重。第二,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运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领导干部不想、不能,也不敢收受礼金。第三,筑牢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法律等底线和防线,培养领导干部正确的“三观”和“多观”,让领导干部不患“软骨病”。已患“软骨病”者尽快补钙,补不起来的、不适宜再当领导干部的,坚决清除出领导干部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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