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被称为“民告官”法的《行政诉讼法》在立案、判决等方面做出新规,禁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旨在消除民告官的“难”。据悉,中国“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从10年前的30%降至近年的10%。(11月5日《大河报》) “打官司”都是比较麻烦,比较难的,这并不限于“民告官”官司。但比起其他官司,“民告官”官司打起来明显要更难一些。但“民告官”官司胜诉率仅有10%的现实,却明显有些不正常,让人觉得尴尬。 其一,“民告官”难胜诉是百姓的尴尬。“打官司”并不是“过家家”,它不仅耗费人力、物力,更是会加大当事人的时间与精力成本。老百姓谁没事愿意去“打官司”?而且综合“七成上访有理”的事实,恐怕七成“民告官”者也是有理的吧。但结果却恰恰相反,只有10%的“民告官”者可以胜诉,不得不说,这是老百姓的尴尬:本来遇到官儿,有理已经很难说得清楚,好不容易下定决心找到了法院这个说理的地方,结果却依然难以胜诉,那么道理到底该到谁去说?权益该找谁去维护? 其二,“民告官”难胜诉是法律的尴尬。法律的基本特征是公平与公正,如果老百姓与政府部门分别往原告、被告席上一坐,法院就失去了应有的执法公正与公平之心,就坐偏了屁股,那么法律的严肃性也就无从谈起。长此以往,人们或将不再相信法律,甚至不再敬畏与遵守法律。 “民告官”难胜诉,最大的难处无疑在于行政对司法干预过多,法院往往要仰政府部门之鼻息。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说得非常清楚:“法院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法院受到了来自地方政府有形和无形的干预”。那么消除这种干预,就成为保证“民告官”案公平与公正审判的根本保障。 值得欣喜的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此纲领的基础之上,《行政诉讼法》做了相关修改和完善,再加上一些地方“异地审理”等积极方法的探索,相信老百姓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将会真正得到体现,而法院没有了干预,“民告官”的胜诉机率也必将得到提高,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将真正实现。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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