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祖映12日在永春鹏源街“晕倒”(读者供图) 莫让“晕倒哥”假晕溅脏“真爱心” 张兰军 如何看待此番“晕倒哥”太招摇?怎样不让一块“臭肉”弄得“满锅腥”呢? 一者,既是爱心,很应点赞。做为“晕倒哥”,能辗转全国各地“欺”开得胜,“骗”到成功,并非其手段有多高明,相反,其每次都是“老生常谈”,每回都是“本色出演”。如此缺乏技术含量,却能一马平川,一路顺风,是不是人们帮扶太大意,爱心太泛滥?非也。笔者认为,这恰恰是公众纯朴爱心的自然体现,是人们真情投入的必然。毕竟,骗子行骗是流动的,在“不明真相”情况下,无妨公众的“真爱”付出。而做为真的爱心,永远不会泛滥。 二者,面对晕倒,还需帮扶。一方面,类似假晕倒,尤其是这般“出类拔萃”者,终归是极少数。“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担心,“因噎废食”的武断,实在要不得。另一方面,见“晕”而帮,见义勇为,许多时候并非“高难动作”,而只是举手之劳。同时,只有“我为人人”,才能“人人为我”,这也是当前建设和谐社会文明家园的现实需要。 总之,一个“晕倒哥”招摇过市,说明不了什么。关键的是,公众的爱心是真诚的,职能部门的帮扶是用心的。唯此,面对公众的众志成“诚”,面对爱心的“汪洋大海”,假晕倒纵然能几十次得逞,又能溅起几多污点? [详细] 靠法律惩戒能扶起“晕倒哥”吗 符向军 “晕倒哥”辗转全国多地装晕,为获捐助乱编悲惨经历,利用他人的同情心不劳而获,这样的做法已经构成诈骗,无疑是不道德的,同时也触犯法律,应该追究法律责任。但即便施以法律的严厉制裁,对于一个为了一二百元路费,不惜多次假装“晕倒”博取同情的流浪汉和社会底层人士而言,除了会起到一点惩罚、震慑的法律“杀威棒”作用,能否促其悔过自新、改头换面,则实难乐观,从而实现不了法律治理体系所预设的教育改造功能。 相比道德谴责与法律惩戒,或许更重要的,是应将“跌落”在社会正常轨道下的“晕倒哥”们扶起来,构建和谐社会。为此尤需努力扶起的,是社会经济水平、社会教育水平与社会救助机制的不断提高完善,是有关部门对不劳而获的“晕倒哥”们必要的思想道德教育与劳动技能培训,是“晕倒哥”们自身道德耻感的觉醒与唤起。而这些,绝非旦夕之功。 [详细] 精彩短评: “晕倒哥”是检验诚信和爱心的道德试纸 “晕倒哥”事件背后其实有可以挖掘的正能量。都说我们所处的社会是一个人心冷漠、世道浇漓的社会,但是,“晕倒哥”这一“晕”就是好几年,博取同情的方法如此雷同,还是能够在不同的地方收获一样的爱心,这不正好映射出社会的温暖和爱心的无差异吗?(余锦雄) 依靠“互联网+”才能拯救“晕倒哥” 任何信息都来不得半点马虎,但凡“晕倒”,无论真假,都要记录,每个记录都不欠缺,这样查证就方便多了。各地救助站的信息系统没有与公安部门连接,相关数据没有全国联网,如何核实“晕倒哥”等身份呢?救助站没有执法权,公安不能置身事外。(李云勇) 乐见“社会公益”发出自己的声音 “晕倒哥”栽了,是否还会有人帮助下一个晕倒哥?面对一个需要救助的人,不管是善还是恶,不管是真还是假,大众的善心需要有人来领跑,社会良知需要有人来匡扶。个人的力量终究微薄,只有聚公益之火,发出公益响亮之声,才能不断维持公益力量的流转。(张洪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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