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执行公务”成为交通违规的挡箭牌
2016-10-26 14:59: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前几天,南京浦口清扫车驾驶人汤某坚持自己违反信号灯规定通行,是在执行洒水“公务”,对交警违法曝光不认可,并要求撤销曝光。不过,经过交警的现场调查,制作违法现场的PPT进行解释,终于让汤某意识到垃圾清扫车上路工作,也不能随意闯红灯。(10月26日 中国青年网) 日常生活中,偶尔会看到执勤警车、救护车等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任意穿行于城市的街头巷尾。这时人们会下意识地联想到,肯定有紧急情况发生,多数车辆行人也会主动避让,以免耽误其执行公务。此时,他们化身“安全卫士”,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然而在南京浦口,清扫车驾驶人汤某借“执行公务”之名,多次违反信号灯规定通行,实属不该。细究起来,清洁洒水车辆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不得闯信号灯,所以其任性行为必是违法交通法规的。退一步讲,即使其闯信号灯不违规,也不能置其他车辆行人安全于不顾,随意闯信号灯。这是典型的以正当理由而做出的错误行为,此种“执行公务”我们不需要。 对于此种现象,民警向清扫车驾驶人提供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依据,并利用相关路口监控视频精心制作了课件,对所有清扫洒水车等专项作业车的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有理有据、耐心细致,使得这些驾驶人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并自觉接受处罚,值得点赞。 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这样一些人,利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等车辆的特殊属性,无视他人生命安全,恶意违反交通法规,并屡次以“执行公务”的名义逃脱责任。正是由于这种现象普遍存在,才使得清扫车驾驶人对交管部门的处罚不认同,并坚持以“执行公务”的名义撤销处罚,最终贻笑大方。 因此,在规范特殊车辆驾驶行为的同时,也要对非紧急情况下违规驾驶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不给其辩驳的机会,不给其任性的理由,不让“执行公务”成为交通违规的挡箭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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