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快递“不告而投”
2024-12-02 09:58:05? ?来源:江西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近年来,伴随着快递业务的持续快速增长,快递“不告而投”等问题愈发凸显。近日,山东省济南市邮政管理局针对快递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等行为进行密集处罚,涉及多家快递公司,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当前,一些快递公司或快递员为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在收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签收快递,或者干脆将快递投放至快递服务站或智能快递柜即视为完成投递。该做法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缩减了自身义务,极其不妥。监管部门处罚“不告而投”,无疑有着警示和提醒意义,倒逼更多快递公司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日常生活中,人们在网络购物时,往往希望亲自收取快递。如此,可以当面验货以确定商品是否具有瑕疵或缺陷,是否需要退货或向商家主张其他权利。尤其是,对于寄递贵重物品的,无论是收件人还是寄件人都希望快递员将快递亲自投送至收件人手中,以降低快递丢失损毁的风险。而且,收件人当面签收并查看物品,还有利于固定物品瑕疵或缺陷的证据,减少纠纷和扯皮。 篮球比分直播:5月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早已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今年3月1日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再次强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由此可见,将快递送达收件人由其签收是快递企业的法定义务,除非取得收件人同意,快递企业不得“不告而投”。 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恰好在送快递时因各种原因无法到场签收验视,故要求投递员将快递暂存至门卫处或快递驿站等地方。这既节约了收件人的时间也节约了投递员的时间,属于双赢之举。但这一长时间且大规模的“互利”做法逐渐导致代为签收、投放至快递柜成了“潜规则”,甚至一些快递企业刻意漠视该义务,在不告知收件人的情况下直接代签快递或者将快递投放至快递驿站或快递柜,不断蚕食消费者权益。 这种“不告而投”的“潜规则”必然会给收件人带来很多麻烦甚至是纠纷。一般而言,当快递被签收后,其灭失损毁的风险即由收件人承担。而且,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权的行使从快递被签收时起算,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商家付款的时间也从快递被签收时起算。而且,一些智能快递柜还会向超时取件的收件人收取费用。如果没有及时取件,收件人平白无故地承担着额外风险和成本。这一风险来源即是“代签快递”和“不告而投”所引发的。 快件投递是有偿的商业行为,而非亲朋邻居间无偿“捎带物品”的友情行为。这决定了快递企业必须切实完成投递义务,不得投机取巧,变相缩减自身义务,损害消费者权益。快递企业“不告而投”被罚款,再次提醒快递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时不能“偷工减料”、投机取巧。当然,消费者拒绝“不告而投”,要求当面投递确实增加了派送成本,可这不是快递企业规避法定义务的理由。快递企业要坚守法律红线,拒绝“不告而投”,重视消费者权益和体验,让人们不再总是“被收快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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