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通报10起安全生产事故
2019-05-07 15:46:03?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超 我来说两句 |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3月27日,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公开通报了2016年至今全市医药化工企业发生的10起安全生产事故。 这10起事故分别为 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5·15”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 内蒙古三联金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6”混合器防爆膜爆破着火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0524元; 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6”发酵罐罐体撑裂事故,造成4人受伤; 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24”电除雾器火灾事故; 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9·12”闪爆事故,造成1名员工烧伤,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 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9·16”塔吊坠人事故,导致1名塔吊司机坠亡,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内蒙古大唐药业有限公司“11·6”煤堆坍塌事故,导致1人被掩埋窒息死亡; 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7”糖厂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12374.02元; 齐鲁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5·10”脱色罐爆炸事故,造成2人受伤; 内蒙古神舟硅业有限责任公司“6·30”淹溺事故,因监护不到位使2名正在作业的员工掉入污水井内窒息死亡。 这些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时有发生,维修走形式,检修走过场。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决筑牢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切实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行动上常抓不懈。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精准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千遍不如处罚一次,处罚十次不如停产一次,要综合运用好各种执法手段,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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